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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油站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监局 日期:2018-06-14 11:58:57 【字号: 】 编辑:安监局宋金龙

各团场安委会,天北新区、五五工业园区安委会,师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加强全师汽车加油站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加油站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2018年5月29日下午召开的《国家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以及《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7〕115号)要求,决定在全师范围组织开展汽车加油站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兵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针对我师汽车加油站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深化打非治违、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提高汽车加油站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覆盖全师所有团场、园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要求,对汽车加油站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非法违法经营开展“地毯式”排查、实施“清剿式”打击,集中处罚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典型,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经营突出的问题,努力实现汽车加油站和城镇燃气零事故、零死亡。

三、整治的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12个方面的问题: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经营;

2.超许可范围经营;

3规划布点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当地城镇规划要求

  4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

  5非法建设、非法经营、非法变更

  6加油站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汽油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规定)不完善、不健全、不遵守

  8应急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不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9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管理台账不规范、不齐全,计量工具、防雷防静电等强检设备设施不按时检测;

  10卸油(气)、加油(气)、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11现场管理混乱,对进出车辆、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尤其是站区附属区域管理混乱

  12未严格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自64日开始至630日结束,检查分两组:

第一组:由师安监局牵头,师建设局、师质监局、师商务局,师公安局配合对师属124团、130团、131团、137团、天北新区、奎管处加油站、城镇燃气进行检查

第二组:由师建设局牵头,师安监局、师质监局、师商务局,师公安局配合对师属123团、125团、126团、127团、128团、129团加油站、城镇燃气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推动实现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加大排查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的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问题和隐患查清。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执法,严格落实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严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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